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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赌徒去熟人家偷盗被认出杀人焚尸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自:新闻动态    点击数:1   发布时间:2024-01-17 14:14:53

  偷盗熟人后被认出,被告人陆某惧怕工作露出,竟将其杀人灭口,并在脱离前放火焚尸,消灭罪证。4月9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定,被告人陆某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元;决议履行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元。

  本年51岁的被告人陆某,通州区川姜镇人,小学文化,在镇上的一家工厂上班,素日筛选赌博,赢了还想赢,输了就火急想“翻本”。2016年新年期间,他输掉2000多元。

  那段真心,和陆某同乡的赵某也常常在一起打牌。赵某筛选喝酒,有时玩一个小时牌就弄几口酒。陆某看他筛选喝酒,常常喝得模模糊糊,就想晚上到他家偷点钱以补偿丢失。

  2016年2月某日,陆某白日输掉了420块钱,赵某白日当着我们的面数过钱,所以晚上等赵某睡着后,陆某直接推开赵某的房门进去偷了1700元。同年3月13日23时许,陆某预备去上夜班,因离上班还有一段真心,他就开电瓶车从家里动身,骑到赵某家邻近下车。

  在开门入室、欲再次施行偷盗时被赵某发现,陆某赶忙推着电瓶车逃离现场。赵某大喊“抓贼,抓贼”并追了曩昔,陆某慌张之中摔了一跤,把膝盖跌破了,裤子也坏了。赵某上前见是相识的陆某,就松手掉头回了家。

  陆某忧虑被赵某说出去没面子,还会拖累老婆儿子,就想爽性把赵某杀了。在通过一个寒酸的房子时,陆某捡了一根有手臂粗细、齐腰高的木棍,再次来到赵某家屋外等候,预备乘赵某入眠后将其打死。

  次日清晨3时许,陆某脱掉了鞋子,持木棍轻手轻脚地进入了赵某的房间,但刚跨进去地板响了,他赶忙退到门外。赵某被吵醒后擅长电筒照,发现又是陆某。所以,陆某就欲拿木棍砸赵某,赵某退回去顶住门大喊:“小陆,你不要这样做,这姿态会出人命的!”

  陆某不予理睬,用力撞开门后,用木棍接连击打赵某头面部、双手掐压赵某颈部,致赵当场逝世(男,殁年67岁)。打架中,陆某左脚底被坠落的热水瓶的碎玻璃划伤,还有一只袜子遗落在现场,后陆某又从赵某的衣服口袋中窃得600余元。

  为了毁尸灭迹,陆某在脱离前将毛毯、衣服用打火机点着,扔在赵某身上,见到明火后逃离现场并将木棍丢掉。随后,陆某就推电瓶车直接回了家,老婆问怎样回来早了,他谎说厂里机台坏了先回来了。

  第二天早上,陆某发现左脚袜子的小指头、左裤管膝盖方位坏了,外套上面有血迹,就换了袜子、衣裤,把裤子扔到河里的垃圾堆上面,把外套装在方便袋里扔进河里。之后在姜灶街上的一家药房买了创可贴、双氧水、棉球、知了壳,还去修了电瓶车。两次在赵某家偷来的钱,陆某都放在床的被褥下面。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系颅脑损害兼并机械性窒息逝世。经价格鉴证,被害人赵某家被焚毁的部分资产的价格为566元。

  法庭上,被告人陆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杀戮赵某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解称第一次偷盗1700元没有人知道,是他自动讲出来的,第2次偷了五六百元;关于放火,其片面上仅仅想消灭依据,并不是想放火烧房子、损害公共安全。恳求法庭从宽处分,给其一个痛改前非的时机。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陆某归案后可以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率直,并当庭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恳求法庭对其从宽处分。被告人陆某用打火机燃烧尸身衣物毛毯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构成放火罪,依据陆某的供述火势没有持续扩展的可能性,在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对周围的房子、人员产业形成要挟,公诉人所举依据也未到达充沛程度,因而,陆某的这一行为不构成放火罪。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陆某在入户偷盗被被害人赵某发现并逃离后,为灭口选用棍砸、手掐压颈部等方法成心不合法掠夺赵某生命;后又放火毁尸灭迹,损害公共安全,未导致十分严重后果;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陆某先后两次入户偷盗,且数额到达较大;其行为已别离构成成心杀人罪、放火罪、偷盗罪。公诉机关指控陆某犯成心杀人罪、偷盗罪、放火罪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定性正确,应予以支撑。陆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