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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南通这11家餐馆!

来源自:新闻动态    点击数:1   发布时间:2024-01-07 04:40:38

  自今年7月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长江水生生物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农贸市场38家、餐饮服务场所1351家,组织交叉执法检查和督查3次,查办了一批利用“长江鱼”“江鲜”等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长江禁渔”市场交易秩序。19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

  2020年8月12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崇川区头骨家常菜馆在美团网页面团购菜单中含有“红烧江杂鱼”字样。经查,当事人实际无江杂鱼销售,但是为了更好的提高浏览量和吸引顾客,在网络订餐平台宣传有“红烧江杂鱼”。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改正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0年8月12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崇川区第一站龙虾馆在“饿了么”平台销售“红烧江杂鱼”。经查,当事人店内并无江杂鱼等江鲜,只是为吸引顾客展示售卖江鲜类菜品,实际使用的均为农贸市场上购买的普通养殖水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

  2020年8月13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崇川区施家小灶餐厅在“饿了么”平台店铺“施家小灶”宣称有“红烧江杂鱼”菜品。经查,该餐厅网店的“点餐”页面发现有“红烧江杂鱼”菜品,售价35元/份。经查,该餐厅通过网店经营的“江杂鱼”系采购自农贸市场的普通河鱼,当事人为吸引顾客,宣称为“江杂鱼”。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改正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0年8月20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美团网页面上显示为“福茂瀧牛蛙烧鸡公(姚港路店)”,其中有“六人欢享套餐(488元)”、“八人欢享套餐(688元)”内显示有菜品“葱炒江白虾”。经查,当事人实际并无江白虾销售,厨师也表示从未做过该菜。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以“江白虾”为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

  2020年8月24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港闸蕉香阁饭店在“饿了么”平台商品宣传中有“江杂鱼”字样的菜品。经查,当事人实际无江杂鱼销售,当事人在网络订餐平台以“江杂鱼”进行营销,对商品来源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改正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0年8月24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通江东厨房餐饮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开设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的店铺,在菜单中有“红烧江杂鱼”的内容。检查该店菜单,在菜单上有名称为“红烧江杂鱼”、“红烧江支”的菜品。现场未发现当事人有长江鱼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

  2020年8月25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港闸海泉早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菜单中有标注“红烧江杂鱼 小”、“红烧江杂鱼 大”的菜品出售,通过检查该店美团后台操作系统发现亦有“红烧江杂鱼”出售,月销4份。经查,该菜馆经营的“杂鱼”系采购自端平桥农贸市场,均为普通淡水杂鱼,非“江杂鱼”。当事人为吸引消费的人和提高销售价格,宣称为“江杂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

  2020年9月17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当事人在“饿了么”网络站点平台店铺“仁和饭店”的商品宣传网页中,宣称有“红烧江杂鱼”菜品。经查,当事人在“饿了么”网络站点平台开设的店铺“仁和饭店”发布了一款名称为“红烧江杂鱼”的菜品,但该菜品使用的原料其实就是当事人从农贸市场购买的普通河鱼,并不是真正的长江鱼,只是为吸引顾客,当事人虚假宣传为“江杂鱼”。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改正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0年9月30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崇川区渔筷餐厅店面门头上有“江鲜”字样。当事人为吸引消费的人和提高销售价格,宣称有“江鲜”售卖。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

  2020年9月30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崇川区味如初餐厅店面门头上有“江鲜”字样。当事人为吸引消费的人和提高销售价格,宣称有“江鲜”售卖。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

  2020年8月28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摊位前塑料泡沫箱内有一条自称为死大鲵(俗称娃娃鱼)在售。经查: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人处以现金交易的方式收到5.4斤死大鲵(俗称娃娃鱼)和活大鲵(俗称娃娃鱼)6斤,收购价为320元。死大鲵(俗称娃娃鱼)以10元/斤的价格卖出2.72斤,还余2.68斤死大鲵(俗称娃娃鱼)一条未售出, 活大鲵(俗称娃娃鱼)6斤全部以60元/斤的价格售完上述商品。经鉴定:该物种确认为大鲵,隶属于有尾目,隐腮鲵科,大鲵属,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事人本身不能提供其自身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立案调查。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长江禁渔”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通过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