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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自:媒体公告    点击数:1   发布时间:2023-12-14 06:55: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与沈阳晶格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晶格”)、湖北东格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格”)、湖州麦格米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麦格米特”)、唐山惠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惠米”)、东莞市国研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国研”)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公司2017年度与前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7.52万元(其中关联采购352.56万元,关联销售14.96万元),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8,10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8,000.00万元,关联销售20.100万元)。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志先生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中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张志先生、王涛先生、唐玲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股东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湖北东格、湖州麦格米特和唐山惠米系2018年度新设或正在筹建过程中的公司,因此2017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电机驱动器、控制器、伺服、人机界面及其成套装置的设计、生产、服务。

  公司持有沈阳晶格2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沈阳晶格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住所: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米芾路陆港保税物流中心综合大楼402室B46卡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电子元器件、机电设施、集成电路、电子科技类产品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公司持有湖北东格33%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湖北东格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项目筹建(筹建期一年,不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电力电子科技类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含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 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施电源,以上各类电源除危险化学品)、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

  公司持有湖州麦格米特1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湖州麦格米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智能坐便器及配件、陶瓷卫浴用品、五金制品及配件、智能家居用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

  公司持有唐山惠米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唐山惠米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电热元器件、电子科技类产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金属材料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

  公司持有东莞国研28.12%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先生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东莞国研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注:湖北东格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系2018年度新设企业,因此2017年度无经营数据。

  沈阳晶格、湖北东格、湖州麦格米特、唐山惠米、东莞国研等五家公司经营状况或资金实力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沈阳晶格、湖北东格、湖州麦格米特销售工业自动化相关这类的产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唐山惠米销售卫浴相关部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以公允的市价向东莞国研采购陶瓷管材料。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公司与各关联方2018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系出于确保公司的产品营销售卖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

  公司与各关联方2018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等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张波先生、王玉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的,公司与各关联方2018年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保荐人认为:麦格米特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依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各子公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结清借款本息。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赞同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前述借款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供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且能充分提高资金利用率,此次借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评估与判断,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18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及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实施,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次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以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都同意公司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1、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849.88万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2、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事项尚需提供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 电机及电气控制技术相关的硬件与软件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经营范围: 电力电子器件、家用电子电器主要配套件、通信配套产品及通信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生产:伺服电机、电机控制柜;伺服电机潜油螺杆泵、潜油电泵、数控往复式潜油电泵、石油钻采设备、通用机械产品、石油钻采配件和工具、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压力管道及其配件、石油钢管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维修及销售;批发、零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自有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B1层G116

  经营范围: 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高性能开关电源、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风力发电变流器、智能微网变换器器、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器电源、电力电子器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高性能开关电源、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风力发电变流器、智能微网变换器、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器电源、电力电子器材的生产。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支持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董事会赞同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事项。

  依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做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赞同公司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童永胜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65,788.1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50.22%。连同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65,788.1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50.2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麦格米特;证券代码:002851)已于2018年1月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3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8年3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2018年3月16日和2018年3月23日和2018年3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时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4月3日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等相关文件,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这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相关文件直通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为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避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