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发布时间:2024-04-05 10:03:48   来源:江南体育官方网站

  第十条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架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一)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三)公司督察员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完整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三)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四)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工作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员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做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依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和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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