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管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15 08:42:16   来源:江南体育官方网站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的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79,327,948.79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156,254.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108,152.98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33,839,040.80元,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71,440,806.44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839,040.8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63%。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专门干汽车变速操纵控制管理系统和加速控制管理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汽车变速操纵系统总成、电子油门踏板、汽车拉索等三大类。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企业主要是作为整车制造商的一级配套商直接向其配套供货。由于每一款汽车都有不同的技术规格,零部件供应商应该要依据不同车型设计与之配套的零部件,因此企业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每个客户的订单组织设计与生产。公司已形成了产品研究开发、加工、产品组装、最终性能检验测试等在内的完整的业务流程。

  在采购环节方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在对供应商的选择从研发技术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设备生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公司对通过考核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每个年度,公司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定,审核评级,只有通过评级审核的供应商才能列入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单。

  作为国内三十多家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以直销为主,另有较少部分的产品销售给其他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凭借产品信誉,采用“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的销售方式不断拓展新客户并逐步扩大产品在已有客户中的销售份额。在售后服务方面,公司成立了在主要客户所在地派驻售后技术人员的贴近客户的售后服务体系。

  2020年上半年,在疫情的影响下,国产汽车产业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产销量均呈现较大下滑。2020年下半年,在我们国家的经济运行总体复苏态势下,伴随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持续带动,汽车产销逐步趋暖。详细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全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999.4万辆和2,017.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5%和6%,乘用车产销量降幅大于汽车总体,下降幅度较上年均有收窄。

  报告期内,中国品牌乘用车累计销售774.9万辆,同比下降8.1%,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38.4%,占有率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各品牌车型价格持续下行,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加。

  具体情况: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523.1万辆和513.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0%和18.7%。分车型看,货车产销分别完成477.8万辆和468.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9%和21.7%;客车产销分别完成45.3万辆和44.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4.2%和5.6%。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分车型看,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10.5万辆和111.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4%和11.6%;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万辆和25.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8.5%和8.4%;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均完成0.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57.5%和56.8%。

  在改善性、强制性报废及个性化购车需求驱动下, SUV、豪华车和新能源汽车等中高端细分市场增长高于行业中等水准,汽车消费升级趋势将会越发明显。人们更加关注品牌和高颜值,更看重空间的舒适性和操纵便利性,更多个性化车型进入消费视野。电子档车型消费比重日益提高,豪华车市场消费需求也稳步快速地增长。甚至作为生产资料的商用车,其新产品设计理念亦呈现“乘用化”趋势,更加关注内饰品质以及操纵便利性和乘坐舒适性。

  政策方面,整车和零部件进口关税降低、汽车企业合资股比提高等政策陆续出台加速行业更新换代;供给方面,慢慢的变多的新兴造车企业甚至各行业龙头开始或跨界布局整车制造业,依托其大数据、物联网的优势、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本,成为新能源和智能化汽车市场的“潜力股”;需求方面,终端市场格局发生分化,市场之间的竞争进入“争食存量蛋糕”为主的阶段,优胜劣汰成为这一新阶段最明显的特征。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营业收入89,142.84万元,同比下降5.57%;盈利20,825.69万元,同比下降1.89%;纯利润是17,932.79万元,同比增加0.32%;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7,932.79万元,同比增加0.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693.57万元,同比减少46.53%。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适用于按照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该规定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按照本规定采用简化方法的,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本规定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发行价格10.28元/股。

  截至2015年1月2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51,576,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3,576,0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账号为0165的人民币账户211,524,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为13的人民币账户70,632,0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账号为48的人民币账户41,42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4,615,422.64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960,577.3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4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股,发行价格38.51元/股。

  截至2017年8月2日止,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52,999股,募集资金总额883,919,991.4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3,700,899.0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219,092.43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账号为2366的人民币账户870,219,092.4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逐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上海浦发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以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截至报告出具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下应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32.01万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任委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打理财产的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上期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余额20,000.00万元,本期累计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24,500.00万元,现已全部到期,共产生收益548.0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4月7日,工程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407.28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7日相应注销了浦发银行鄞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汽车CAN总线控制管理系统项目已终止,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114.6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8日、2020年11月6日相应注销了工商银行宁波下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打理财产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已终止,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28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7,673.87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相应注销了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新设投资项目为“参股均联智行”,公司使用已终止汽车CAN总线控制管理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参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宜,公司为外部投资者,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认购均联智行20,105,772元新增注册资本。报告期内本新设项目已实施完毕。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注:2019年3月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终止汽车 CAN 总线控制管理系统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终止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募投项目的议案》等议案。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汽车CAN总线控制管理系统项目和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变更时点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1:项目已于2016年结项,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14.85万元,净利润8,681.47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项目已于2017年结项,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23.74万元,净利润4,592.54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3:经公司2019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1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结项,项目预定功能已具备。

  注4:项目已于2016年11月以公司自筹资金完成,2017年9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57,920,000元。

  注6: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7: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汽车虚拟仪表项目实施主体由雪利曼电子变更为宁波高发,实施地点相应的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陆家庄村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402.77万元,实际投入进度缓于原计划进度。虽然公司对本项目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仍然较为看好,但该商品市场的竞争已日趋激烈,一来国内外的有名的公司已经占据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同时新的参与者也不断加入,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之间的竞争,弱化了公司在该产品上的比较优势,使得公司产品竞争优势不足,因此,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趋于谨慎。公司该项目在报告期内未进行实质性投资,拟重新规划剩余募集资金后续投资安排,待确定后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注8: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4月15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注9:经公司2020年7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8月7日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已终止汽车CAN总线控制管理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参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宜。报告期内本项目已实施完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的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79,327,948.79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156,254.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108,152.98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33,839,040.80元,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71,440,806.44元。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839,040.8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63%。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在保证资金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分红政策、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在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情况等真实的情况,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逐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赞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

  3、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大多数都用在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任委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任委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任委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6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钱国年、钱国耀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327,948.79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156,254.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108,152.98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33,839,040.80元,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71,440,806.44元。

  公司本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839,040.8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63%。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十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0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具体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三、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本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上证e互动”之上证e访谈召开“宁波高发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的业绩和经营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互动。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同时,公司将通过该平台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本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投资者可在会后通过 “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6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静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327,948.79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156,254.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108,152.98元,扣除报告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33,839,040.80元,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71,440,806.44元。

  公司本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065,0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839,040.8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63%。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

  1、《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仅限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3、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0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注1: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范围与审计工作量参照2020度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得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独立董事对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十年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0年度标准确定。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因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实施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投资保本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不影响企业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企业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开展。仅限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3、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打理财产的产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高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来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0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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