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23:52:50   来源:江南体育官方网站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贯彻实施,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全方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6〕16号),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市财政局会计科,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前期部署、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李哲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邝建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步骤组织动员,督促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开展,确保在9月底前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在2016年底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并形成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用评价报告成果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级各单位要在12月8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有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案例等。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市财政局将呈报省财政厅,将其纳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并择优推荐至财政部,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供各行政事业单位学习交流。

  1、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将作为2016年部门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各单位理应当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做综合性评价,汇总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综合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凡是2016年决算报告中未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的,不予接收。

  市直各单位在报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时,应包括单位本级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和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综合报告(报告主体包括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2、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时开展,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市财政局将把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财政监督检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重要参考。凡是未按要求及时提供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的单位,或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将作为全市财政监督检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关注对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内外协调沟通,建立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开展。

  3、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推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加大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充分的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

  2.1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2分)

  为指导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的各指标和评价要点的操作细则,以及评价计分方法说明如下,供各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中参考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采用量化评价的方式,分别设置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和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分别为60分和40分,合计100分。单位层面评价指标分为6类21项指标,业务层面评价指标分为6类15项指标。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启动内部控制建设,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1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1分),建立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并开展工作(1分),明确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或岗位)(1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针对国家有关政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及其人员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做专题培训。仅针对国家政策进行培训的,本项只得1分;仅针对国家政策和单位制定制度进行培训的,本项只得2分。

  评价操作细则:应基于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目标并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并建立定时进行风险评估的机制。

  评价操作细则:应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进行组织及业务流程梳理、再造,编制流程图。

  2.1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但仅将内部控制列入会议议题之一进行讨论的,本项只得1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内部控制工作专题会议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进行讨论的,本项得2分。

  2.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制定、修改、审批工作(1分),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机制(1分)。

  2.3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分值2分)

  评价操作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统一领导和统一协调,主持开展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承担领导责任。

  评价操作细则:应完成对本单位权力结构的梳理,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以定期督查决策权、执行权等权力行使的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校正和改进。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应涵盖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方面。每涵盖一个方面得0.5分。对于一个方面中包含两点的,如只涵盖其中一点,仍视为这一个方面未涵盖,下同。

  通过查看本单位已印发并执行的预算管理制度、有关报告及财政部门批复文件确认。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收入(包括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应涵盖价格确定、票据管理、收入收缴、收入核算四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0.5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支出管理制度应涵盖预算与计划、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支出核算四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0.5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应涵盖预算与计划、需求申请与审批、过程管理、验收入库四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0.5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应涵盖资产购置、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核算与处置四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0.5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应涵盖项目立项与审核、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控制、验收与决算等方面。满分2分,每有1个方面未涵盖扣0.5分,直至扣完。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应涵盖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纠纷处理四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0.5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决策机制制度至少应涵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分级授权两个方面。每涵盖1个方面得1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与审核审批、审核审批与执行、执行与信息记录、审核审批与监督、执行与监督等。满分3分,每有1对不相容岗位未进行相对有效设计扣1分,直至扣完。

  评价操作细则:针对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应落实所设计的各类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按类别随机抽查相关单据确认。所有抽查的相关单据签字均符合标准要求的,该项得分,否则不得分。查看单位接受内外部检查反映的问题情况,如果有有关问题,该项不得分。

  6.1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主体业务控制及流程。(分值6分)

  评价操作细则: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简称系统功能)应完整反映本单位制度规定的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流程,至少应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业务事项。六个方面业务中每存在一个方面未覆盖到的,扣1分。因本单位本身不存在该项业务而未覆盖到的,该业务不扣分。本单位未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的,6.1、6.2两个要点均直接得0分。

  通过查看系统功能说明书,实际操作系统,将系统功能与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比确认。

  评价操作细则:应针对所覆盖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在系统中分别设立独立的账户名称和密码、明确的操作权限等级。每存在一对不相容岗位未分别设置独立账户或权限的,扣1分,直至扣完。

  通过查看系统功能说明书,实际操作系统,将系统用户账户设置情况与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比确认。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财会部门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支出需求,将预算指标按照部门进行分解,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各业务部门。

  评价操作细则:计算本单位近3年年度预算执行差异率的平均值,如差异率绝对值高于5%,应对产生差异率的原因进行追查。如经查证产生差异率的原因与内部控制有关,则根据差异率结果进行评分:差异率绝对值在5-10%(含)的,得2分;10-15%(含)的,得1分;超过15%的,得0分。如差异率绝对值在5%以内(含)或产生差异率的原因与内部控制无关,则得4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各项收入(包括非税收入)应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涉及收入的合同,财会部门应按时进行检查收入金额与合同约定相不相符;依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对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进行序时登记。上述四个方面每存在一个方面没做到的,扣0.5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明确各类支出业务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并对支出业务事项做归口管理;支出事项应实行分类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制度,不同类别事项实行不同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各类支出业务事项要提交的外部原始票据要求,明确内部审批表单要求及单据审核重点;通过对各类支出业务事项的分析控制,发现支出不正常的情况及其原因,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上述四个方面每存在一个方面没做到的,扣0.5分。

  评价操作细则:按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建立债务管理制度;实行事前论证和集体决策;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债务规模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上述四个方面每存在一个方面没做到的,扣0.5分。按规定禁止举借债务的单位,如存在举债行为,此项得0分。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存在一项应采未采或违反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事项,扣1分,直至扣完。

  评价操作细则: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每存在一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事项,扣1分,直至扣完。

  评价操作细则: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以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依规定报批。每存在一项未按规定报批的事项,扣1分,直至扣完。

  评价操作细则:应定期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债权和对外投资等资产进行定期核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债权和对外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每存在一类资产未定期核查盘点或跟踪管理的扣1分,直至扣完。

  通过查看近1年内本单位的各类资产台账、会计账簿、盘点记录、各类投资决策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等确认。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配置、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配置资产、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也不得自行处置资产。

  通过查看资产的配置批复情况、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文件确认。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确需进行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严格审核,并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重点项目变更还应参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控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每存在1个建设项目不合规定变更的,扣1分,直至扣完。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每存在1个建设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验收决算的,扣1分;每存在1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扣1分,直至扣完。

  通过查看近5年内本单位已完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决算编制审计资料确认。

  评价操作细则:计算近5年内本单位已完工的建设项目超概算率,如超概算率高于5%,应对产生超概算率的原因进行追查。如经查证产生超概算率的原因与内部控制有关,则根据产生超概算率的情况做评分:每存在1个建设项目超概算率高于5%的,扣2分,直至扣完。如与内部控制无关,则得4分。

  (建设项目决算投资额以经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为准;在建设期间,调整初步设计概算的,以最后一次的批准调整概算计算)。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应组织业务部门、法律部门、财会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每存在1个合同不合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

  评价操作细则:本单位理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做有效监控,明确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验收,如发现无法按时履约的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于需要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每存在1个合同未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相对有效监控、或未对合同补充、变更、解除进行监督审查的,扣1分,直至扣完。

  通过查看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记录、合同验收文件、合同补充、变更或解除的监督审查记录等确认。

  1.所有评价指标均适用的参评单位,汇总各参评指标得分,即为参评单位的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2.因参评单位不涉及某类业务,导致某项指标不适用的,其评价得分需要换算,换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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